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今日焦點 Today's Focus
查看更多+-
干貨滿滿!“紅外熱像技術在石化行業(yè)氣體檢測中的創(chuàng)新與應用”線上會議報名開啟
2025年5月28日14:00,化工儀器網聯(lián)合燧石技術([詳細]
熱門視頻 Popular videoS
查看更多+最新產品 Latest productS
查看更多+教育部:14.1萬臺(套)大型科研儀器已納入平臺共享
2025年02月28日 11:23:54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4327

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國已構建覆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科研儀器共享網絡,14.1萬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已納入平臺開放共享。
近日,遼寧省某高校電氣專業(yè)碩士研究生李同學在中國政府網上留言建議“高校實驗平臺和科研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這一建議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此,在2月26日,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作出正式回應:教育部歷來高度重視推動高校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全面開放、充分共享。
截圖來源:中國政府網
李同學指出,現(xiàn)在學習科學理論知識容易,但想通過實驗平臺驗證自己所想的假設很難,沒有實驗平臺就無法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為活用高校實驗設施,激發(fā)創(chuàng)新潛力,李同學建議:一是高校實驗平臺面向社會有償開放。開發(fā)上線小程序,方便高校師生、企業(yè)和社會個人預約使用實驗室,對企業(yè)和社會個人可按使用時間合理收費。二是對操作復雜的儀器設備錄制標準的操作教程,設備申請使用人經過高校考核后,可根據(jù)教程正確使用儀器。三是完善鼓勵全社會參與科研的政策。比如,A借助某高校實驗平臺進行研究,其研究結果被《Nature》(《自然》)等頂級期刊收錄后,給予A申請一些高校相關領域攻讀博士的機會。
對此,教育部針對“高校科研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這一建議表示,自2015年國務院發(fā)布《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fā)〔2014〕70號)以及2017年科技部等部門發(fā)布《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fā)基〔2017〕289號)以來,相關部門嚴格要求直屬高校全面開展儀器開放共享信息系統(tǒng)建設,向全社會提供服務,要求直屬高校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納入開放共享平臺。
目前,全國已構建覆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科研儀器共享網絡。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342家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在線服務平臺并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與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互聯(lián)對接,14.1萬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已納入平臺開放共享。
根據(jù)遼寧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公布的數(shù)據(jù),截至發(fā)稿,遼寧省已入網儀器10921臺(套),儀器原值130.59億元。
素材來源:中國政府網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近年來,智能眼鏡領域的技術突破呈現(xiàn)爆發(fā)式增長,智能眼鏡正從科幻電影中的概念道具,快速演變?yōu)楦淖內祟惿罘绞降闹匾ぞ摺?/div>2025-05-30 18:50:094月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統(tǒng)計到的電鏡中標12臺/套,中標總金額4903.33萬元,平均單價為408.61萬元/套。2025-05-30 18:29:023月中國政府采購網可統(tǒng)計到的電鏡中標20臺/套,中標總金額11025.72萬元,平均單價為551.286萬元/套。2025-05-30 16:42:53日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對常見問題進行了梳理和解答,供提名工作中參考。2025-05-30 15:57:14
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工業(yè) 北京市發(fā)布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yè)化行動方案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近日印發(fā)《北京市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yè)化行動方案(2025年)》,鼓勵人工智能與工業(yè)深度融合,助力制造業(yè)智能化升...2025-05-30 15:49:1211月起實施 強制性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發(fā)布
強制性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2025-05-30 15:39:58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lián)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Copyright chem1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賈熙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