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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財政部:盤活國有資產 推進儀器資產共享
2022年11月03日 1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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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11月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國家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隨著近年來各方面的不斷發展,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有效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11月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遵循統籌資源、全面覆蓋、因地制宜、激勵約束的基本原則。并提出總體要求:要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通過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效率,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指導意見》指出,在盤活方式方面,一是優化在用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要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產使用價值,以最精簡的資產保障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等;二是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按規定將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通過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等;三是加強資產調劑,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資產,優先在本單位、本部門內部調劑利用等;四是實施公物倉管理,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牽頭建立公物倉,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物倉管理機制等;五是開展資產出租或者處置;六是探索資產集中運營管理,鼓勵探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市場化運營的盤活方式等。
在組織實施上,《指導意見》提出三項內容:一是研究制定資產盤活方案,二是有序組織資產盤活工作,三是規范資產盤活管理。指出行政事業單位要系統梳理資產使用情況,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底數,結合年度資產盤點工作開展專項清理,形成待盤活資產清單,逐項研究并有針對性地制定盤活方案。還要求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三項工作要求。一要加強信息技術支撐,包括加快推進資產管理融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立預算資金形成資產的全鏈條管理機制等。二要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包括建立資產盤活情況與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掛鉤機制,充分結合存量資產使用狀況審核新增資產,優化資產配置等。三要確保資產盤活工作取得實效,提出有效盤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的重要舉措等內容。
《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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