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溫恒濕試驗箱溫度過沖和相對濕度過沖恢復時間的檢驗方法
1、測量點規定為設備工作空間的幾何中心點
2、溫度過沖恢復時間檢驗與溫度過沖量檢驗同事進行,當進行溫度過沖量檢驗時,記錄溫度從超出標稱溫度允許偏差范圍外起至開始穩定在標稱溫度允許偏差范圍內所需的時間,即為設備在該檢驗溫度下的溫度過沖恢復時間,單位為min
3、相對濕度過沖恢復時間檢驗與相對濕度過沖量檢驗同時進行。當進行相對濕度過沖量檢驗時,記錄相對濕度從超出標稱相對濕度允許偏差范圍外至開始穩定在標稱相對濕度允許偏差范圍內時所需的時間,即為設備在該檢驗相對濕度下的相對濕度過沖恢復時間,單位為min
注:只有存在溫度(相對濕度)過沖時,才有溫度(相對濕度)過沖恢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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