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HSX 001-2023 海門米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海門米酒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和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南通市海門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的海門米酒。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標準。
海門米酒 Haimen Rice wine
在南通市海門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的,以優質大米為主要原料,海門酒曲為主要糖化發酵劑,經蒸煮、冷卻、拌曲、糖化發酵、壓榨、調配、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米酒。
海門酒曲 Haimen Jiuqu
以大米為原料,經粉碎、蒸熟、接種根霉屬(Rhizopussp.)微生物培養、烘干而成的糖化發酵劑。
產品分類
低度米酒:酒精度在0.5~10.0%vol之間的米酒。
高度米酒:酒精度在10.1~18.0%vol之間的米酒。
技術要求
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不得超出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不得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的物質和原料。
真菌毒素應符合 GB 2761的規定。
污染物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農藥殘留應符合 GB 2763 及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告的要求。
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米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
原輔料要求
大米應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規定。
酒曲應符合 QB/T 4577 的規定。
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其他原輔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食品安全法規的規定。
感官指標與試驗方法
產品的感官指標與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與試驗方法
產品的理化指標與試驗方法符合表2的規定。
試驗方法
酒精度a(20°C),%vol GB 5009.225
a 酒精度標簽標示值與實測值之差為±1.0%vol。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以乳酸計),g/L GB/T 13662
GB/T 13662-2018 黃酒
氨基酸態氮,g/L GB 5009.235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氨基酸態氮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京都電子KEM 電位滴定法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