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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檢驗的方法有哪些
閱讀:810 發布時間:2020-3-7水下結構在水的綜合作用下,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給水下結構的安全運作造成很大的威脅。導致水下結構損壞的原因,可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首先是材料自身缺陷或制造缺陷造成的損壞。如材料內部存在的夾渣、氣孔、裂紋等缺陷及焊接缺陷等引起的損壞。其次機械性損壞。如波浪,潮流和浮冰的沖擊,水中動植物和支持設備(船舶等)的碰撞引起的損壞。第三、腐蝕損壞。如鹽霧、海水、生物細菌土壤腐蝕等引起的損壞。一座水下結構,在飛濺區主要是化學腐蝕和電化學腐蝕;在浸水區主要是化學腐蝕和生物腐蝕;在海底土壤中主要是電化學腐蝕和土壤腐蝕,通常在飛濺區的腐蝕為嚴重。
所謂水下檢驗就是在水下直接對結構的入水部分進行質量檢驗,以發現結構表面的或內部存在的各種缺陷或隱患,提供分析解決缺陷和隱患的依據,從而確保水下結構運作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一、水下檢驗的分類
水下檢驗,通常分兩大類,即非破壞性檢驗和破壞性檢驗。
(一)破壞性檢驗,指不破壞被檢驗對象本身或不影響被檢對象使用性能的檢驗方法。水下目視檢驗和水下無損探傷就屬于非破壞性檢驗。
1.水下目視檢驗:用肉眼或借助于某些儀器設備,如低倍放大鏡、水下攝影、水下電視、水下錄像等,進行觀察而發現結構存在的缺陷。這種檢驗方法,僅能發現被檢驗對象表面較大的缺陷和隱患。
2.水下無損探傷檢驗:水下無損探傷檢驗需要使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和方法。檢驗結果,可發現被檢對象表面或內部存在的缺陷。
(二)破壞性檢驗,指破壞被檢對象本身或破壞被檢對象的使用效果,以缺德檢驗數據的方法,如水下結構成分檢驗、機構性能檢驗和金相組織檢驗。
由于水下結構往往比較復雜和龐大,制造費用昂貴,所以水下檢驗一般都采用非破壞檢驗。
破壞性檢驗常用語水下結構制成以前或進行水下焊接前試塊的性能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