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溫恒濕試驗箱檢驗周期及檢驗負載
閱讀:911 發布時間:2013-9-13
檢驗設備一般在空載條件下進行,如在負載條件下檢驗,應在檢驗報告中說明。恒溫恒濕試驗箱的檢驗負載應滿足以下條件:
1、負載的總質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間容積內放置不超過80 kg;
2、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空間容積的1/5;
3、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空間截面積的1/3,負載放置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
機械環境試驗設備的檢驗負載應在相應的設備檢驗方法中具體規定。
注:新設備檢驗時,檢驗負載的具體選擇也可由設備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恒溫恒濕試驗箱檢驗周期:
1、正常使用的設備,zui長不超過一年應進行一次檢驗。
2、對設備的重要部位(指對設備性能有直接影響的部位)維修或更換后,應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設備在安裝調試之后或啟封重新使用之前均應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