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核安全導則《廢舊放射源收貯車安全防范系統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核清原環境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為健全廢舊放射源收貯車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強廢舊放射源收貯運輸作業的安全管理,我部組織編制了核安全導則《廢舊放射源收貯車安全防范系統要求(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反饋我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逾期未反饋意見的,將按照無意見處理。導則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環境保護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鄭惠娣
(0571)28869251
:zhd@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306號浙江環保大廈一樓裙樓
郵政編碼:312000
附件 1
廢舊放射源收貯車安全防范系統要求
(201 年 月 日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發布)
本導則自201 年 月 日起實施本導則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解釋
本導則是指導性文件。在實際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導則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須證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與本導則相同的安全水平。
1 引 言
1.1 目的
為健全廢舊放射源收貯車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強廢舊放射源的收貯運輸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導則。
1.2 范圍
本導則主要適用于專門用于運輸低水平放射性廢物和 III 類、IV類、V 類廢舊放射源的車輛,包括車輛一般技術要求、輻射防護改造
要求、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
1.3 基本原則
1.3.1 要求技術防范、實體防范相結合。
1.3.2 安全防范系統的設備或材料應具有可擴展性和靈活性,做到經濟合理、技術先進、安全可靠。
2 車輛一般技術要求
2.1 一般技術要求
2.1.1 收貯車輛從功能上分至少包括駕駛室和貨廂(艙)。
2.1.2 核定載質量在 1 噸及以下的車輛為廂式或者封閉貨車。
2.1.3 運輸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特別是制動性能。
2.1.4 運輸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04)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2.1.5 運輸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廢舊放射源收貯車安全防范系統要求(征求意見稿)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貨車車長、車寬、車高分別不超過 11 米(三軸)或 12 米(四軸)、2.5 米和 4米。大允許總質量 25 噸(三軸)或 31 噸(四軸)。
2.2 設備要求
2.2.1 運輸車輛須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2.2.2 運輸車輛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2.2.3 運輸車輛配備必要的鉗子、榔頭、剪刀、手套等工具,以及長柄夾源鉗工具。
2.2.4 運輸車輛配備必要的輻射防護用品和依法經定期檢定合格的監測儀器。
2.2.5 運輸車輛貨廂(艙)設有盛裝和固定廢源容器的裝置,并采取有效防震、防沖撞、防雨、防盜、防火、防丟失、防輻射等措施。
(a)盛裝容器宜采用適當的鉛屏蔽;
(b)盛裝容器的位置盡量在貨廂(艙)中部,并應用螺母、螺栓和其他緊固器件使其與貨廂(艙)牢固連接或焊接;
(c)盛裝容器的體積不宜過大,但應便于放入和取出廢源;
(d)盛裝容器應設置 1 道以上機械或電子鎖;
(e)盛裝容器外表面應光滑、平整、無凹陷,防止積水。
2.2.6 標牌
運輸車輛兩個外側面、后端面和貨廂(艙)內盛裝容器醒目位置應掛上電離輻射警示標牌。
2.3 其他要求
2.3.1 人員要求
2.3.1.1 配備具有輻射防護與安全防護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考試合格的駕駛人員。
2.3.1.2 每次收貯工作,至少須配備 1 名專職駕駛人員和 2 名專業技術人員。
2.3.2 制度要求
制定運輸車輛輻射事故應急方案、起運、運輸、裝卸過程中的輻射安全檢查和監測制度。
3 輻射防護改造要求
3.1 改造廠家
運輸車輛輻射防護改造須由專業汽車改裝廠家進行,改裝后,不得降低車輛原有的安全性能。
3.2 改造內容
3.2.1 輻射防護實體改造主要是對收貯車廂進行改造,改造分成輻射屏蔽和鎖具。收貯車輛的貨廂前后左右廂體進行輻射屏蔽,屏蔽后滿足:
(a)運輸車輛外緣鉛直平面任一點表面 5cm 的輻射水平均應不超過 2mSv/h;
(b)駕駛室高周圍劑量當量率參考控制水平不大于 2.5μ廢舊放射源收貯車安全防范系統要求(征求意見稿)
(c)駕駛員及收貯人員周劑量參考控制水平不大于 100μSv/周。
3.2.2 運輸車輛貨廂(艙)應配置兩套以上機械或電子密碼鎖,鎖具部位應有加強防傳鋼板進行防護。
4 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4.1 技術防范系統的設置要求
4.1.1 輻射監測
在運輸貨廂(艙)內安裝γ輻射探測器,監測車廂內部的實時γ劑量率。
4.1.2 衛星定位
在運輸車輛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實時定位收貯車輛的當前位置。
4.1.3 視頻監控
4.1.3.1 在運輸車輛貨廂(艙)內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設備,滿足在線監控要求。
4.1.3.2 視頻安防監控設備還應當具有周界防護功能。
4.1.4 無線傳輸
4.1.4.1 無線傳輸裝置用于將在收貯車輛上監測到的信息,實時傳輸到管理中心。
4.1.5 系統電源
4.1.5.1 在收貯車輛上配備用于保障系統設備持續運行的獨立電源。
4.1.5.2 系統電源應當與汽車電瓶相隔離。
4.1.6 顯示裝置
4.1.6.1 在收貯車輛上配備顯示裝置,用于顯示系統設備的當前信息,包括工作狀態、數據和圖像。
4.1.7 報警裝置
4.1.7.1 在駕駛室內應當安裝手動報警按鈕,在收貯車輛上安裝聲光報警器。
4.1.8 管理中心
4.1.8.1 管理中心接收從收貯車輛上傳過來的全部信息,并將這些多元數據進行集成展示。
4.1.8.2 具有 WEB 瀏覽和管理界面。
4.2 技術防范系統的功能、性能要求
4.2.1 輻射監測
4.2.1.1 于輻射監測的γ輻射探測器應當具有法定機構出具的證書。
4.2.1.2 能量響應范圍:36keV-1.5MeV。
4.2.1.3 劑量率測量范圍:30nGy/h-10mGy/h。
4.2.1.4 數據質量:重復性≤5%(對應于 137Cs,1mGy/h 的環境中)。
4.2.1.5 響應時間:≤2 秒。
4.2.1.6 過載特性:在 100mGy/h 的輻射場下暴露 5 分鐘,不會引起輻射探測器的損壞。
4.2.2 衛星定位
4.2.2.1 衛星定位可采用一種或組合使用幾種上有廣泛應用的衛星定位系統。
4.2.2.2 用于衛星定位的天線,應當安裝在信號較好的地方,注意防雷,如車頂或車窗檔風玻璃附近,且確保沒有任何物體覆蓋或遮擋。
4.2.3 視頻監控
4.2.3.1 視頻安防監控裝置的功能應符合《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5)的相關規定。
4.2.3.2 應使用通過國家相關機構檢測或認證的圖像和聲音記錄設備,設備應滿足《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28181)和《安全防范監控數字視音頻編解碼技術要求》(GB/T25724)等標準的要求,為圖像信息的互聯互通應用提供技術條件。
4.2.3.3 視頻安防監控裝置應能夠清晰分辨人員動作、面部特征等信息。
4.2.3.4 收貯車輛上的視頻安防監控裝置應配置有輔助照明裝置,以保證沒有自然光時的監控需要。
4.2.3.5 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具有智能視頻功能,支持視頻移動偵測、視頻丟失檢測、視頻遮擋檢測,可設置視頻警戒區域和報警觸發條件。
4.2.3.6 實時監控畫面應當覆蓋住貨廂內廢源存放區域及收貯車廂門。
4.2.3.7 收貯車廂內應設置自帶拾音頭的攝像機,錄像時應對相應的音頻信號進行同步記錄,并可同步回放。
4.2.3.8 錄像文件應包括日期、時間、攝像機通道號(或名稱)、圖像內容等信息,錄像文件的像素應不小于 704×576(4CIF),記錄幀率應不小于 25 FPS。
4.2.3.9 收貯車輛上的錄像文件,保存時間不少于 30 天,報警期間的錄像文件保存時間為不少于 90 天。
4.2.3.10 視頻安防監控裝置應有 2 路及以上的報警輸入,對收貯車廂門狀態進行檢測,實現周界防護。
4.2.3.11 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具有撤防功能,不會干擾正常的收貯作業。
4.2.4 無線傳輸無線傳輸可采用電信運營商的無線網絡。
4.2.5 系統電源
4.2.5.1 收貯車輛上配備獨立的供應系統設備工作的電源,系統獨立電源的容量應當能夠支撐系統連續工作 24 小時。
4.2.5.2 系統獨立電源應當使用安全可靠的汽車用的動力電池。
4.2.5.3 系統獨立電源的儲能通過汽車發電機充電獲得,系統獨立電源與車輛的啟動電瓶應當隔離,電池隔離器可承受的連續電流不能小于 120A,峰值電流不小于 180A。
4.2.6 顯示裝置
4.2.6.1 收貯車輛上配備的顯示裝置,應當實時顯示系統設備的當前信息,包括工作狀態、數據和視頻圖像。
4.2.6.2 顯示裝置的亮度、背光特性應當滿足車載環境中使用。
4.2.6.3 顯示裝置可以是固定式的,或者是手持移動式的。固定式安裝的顯示裝置,應當具有一個 USB 口,便于操控系統設備。
4.2.7 報警裝置
4.2.7.1 手動報警按鈕安裝在人員容易觸及的位置,手動報警
按鈕采用按壓式彈性按鈕,按壓即觸發,松開則復原。
4.2.7.2 收貯車輛上的聲光報警器的報警音量不小于 120dB。 4.2.8 管理中心
4.2.8.1 集成有電子地圖,無特殊要求,電子地圖可以采用國內的互聯網商用地圖。
4.2.8.2 將輻射監測數據、車輛位置數據、監控視頻在電子地圖上進行集成展示。
4.2.8.3 輻射監測數據,可以按路徑進行軌跡回放,監測數據可以從系統中導出。
4.2.8.4 具有監控視頻的實時瀏覽、存儲和回放功能,錄像文件的保存時間不少于 30 天,還可將收貯車上的錄像文件下載到系統管理中心所在的服務器進行保存和回放。
4.2.8.5 自動設置輻射監測的動態報警閾值,智能適應廢源收貯量的變化,例如動態閾值設為: x ± 3.236s ,其中 x 為平均值,s 為30 個輻射劑量率數據的樣本標準差。
4.2.8.6 記錄收貯車輛上發出的全部報警信息,報警信息類型至少包括:視頻移動偵測、周界報警、手動報警、劑量率閾值。
4.2.8.7 有短信報警功能,當有報警事件發生時,自動按預先設定的流程發送報警短信或語音,確保人員收到報警信息。
4.2.8.8 提供 WEB 瀏覽和管理界面,可在線設置收貯車輛上的系統設備參數。
4.2.8.9 管理中心作為一個計算機信息系統,其系統及其運行環境的安全應包括:訪問控制安全、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訪問控制安全:根據用戶登陸進行權限控制,權限應涵蓋功能權限和數據范圍權限,系統應具備完整的日志記錄;數據安全:應有定期的數據備份策略;網絡安全:系統管理中心所在的服務器,應位于硬件網絡防火墻的內網,系統所需的服務端口,采用雙向映射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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