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在“縣縣”建污水處理廠之后,“鎮鎮”建污水處理廠已經被提上日程,但這些小型污水處理廠能否穩定運行卻被打上了大大的問號。
如今,隨著生態縣建設推進,很多鄉鎮紛紛新上污水處理設施項目,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廠子建好、污水照流”的怪現象。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地方政府眼中,污水處理項目投資僅是生態文明工程建設中的一張“標簽”而已。
在一些人看來,建設污水處理“標簽工程”不光在當年的經濟指標中能有閃光的數字并平添一筆政績,又可使當地擁有生態建設新亮點,換來上級的嘖嘖稱道。所以,污水處理設施確實建了,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但也從此成了擺設。
平常偃旗息鼓,有上級領導現場檢查參觀便開機運行,清水嘩嘩地流淌;領導一走,機器即刻停止。有些投資成百上千萬元的污水處理廠,一年實際運行30天不到,成了名副其實的“曬太陽”工程。
在這些現象背后,隱藏著多個深層次原因:一是資金問題,目前建設的鎮級污水處理工程資金大半來源于省級、縣級和本鎮財政,而且前二者占了大頭。但有的鎮工程建好了,地方原規劃承諾的配套資金遲遲不到位,引來債主上門,甚至成了被告,運行經費更無從談起。
二是配套問題,項目資金大多投入在前期主體工程上,后期管網建設遭遇資金短缺問題,沒有配套管網,豈能談得上污水處理?
三是動機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從一開始投資建設污水處理項目就定位不正,將其異化為“套錢工程”、“生態標簽”工程,甚至是“迎接驗收”工程。在這種心態下,污水處理廠不“曬太陽”才怪。
要改變生態縣建設進程中污水處理工程的“曬太陽”問題,首先要地方政府端正思想,將建設污水處理項目作為利國利民的實事、好事,辦實辦好。其次,建設初期的投資論證要科學實在,加強資金引進和籌措,努力實現投資多元化,走市場化運作的路子,確保建起來能用起來,真正能夠改善一方環境質量。
同時,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的項目可研報告評估和審批程序,加大項目宏觀調控和督察考核力度,嚴格生態建設驗收并實行問責,促使污水處理工程成為促進地方經濟與環境科學和諧發展的標志工程,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