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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保障設施設置技術要求
(公路涉水橋梁防洪標識)
一、水位線劃分標準及取值方法
防洪標識水位一般可劃分為歷史最大洪水位、安全運行基準水位和設防警戒水位。
1.設防警戒水位是涉水橋梁可能開始出現險情,并隨著水位的 持續上漲,險情將增加。無特殊情況時,設防警戒水位應按《公路橋 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15)表3.2.9中規定的洪水頻率取 值乘以2得到的對應洪水頻率推算取得。對于山區涉水橋梁,設防 警戒水位應按《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15)表3.2.9 中規定的橋涵設計洪水頻率取值乘以4得到的對應洪水頻率推算取得 。
2.安全運行基準水位是保證涉水橋梁安全運行的最高水位。安全運行基準水位應按《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JTG C30-2015)6.5節中規定的設計水位計算方法確定。其中,設計流量應 按照橋梁設計文件中給出的設計流量取值,河床斷面參數應按照設 置防洪標識前開展的河床斷面測繪結果確定。
3.歷史最大洪水位是橋址所在處歷史發生的最大洪水位。有水文資料的地區,歷史最大洪水位應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資料取值,無水文資料地區的歷史最大洪水位可根據橋梁結構上遺留的洪痕、地方志記載或附近年長者回憶確定。
二、防洪標識字體、文字刻度尺寸和顏色要求
1. 防洪標識字體宜采用B 型交通標志字體。同一防洪標識內的文字字體應統一。
2. 防洪標識中水位刻度文字高度不應小于5cm, 分級水位線標注文字高度不應小于7cm。
3. 防洪標識中水位刻度的寬度不應小于2cm, 分級水位線寬度 不應小于10cm 。 當防洪標識設置在橋墩上時,分級水位線應環繞 橋墩一周。
4.分級水位線標注文字中,設防警戒水位標注文字應為深藍 色,標注可簡寫為“警戒";安全運行基準水位標注文字應為紅色,標 注可簡寫為“基準";歷史最大洪水位標注文字應為黑色,標注可簡 寫為“歷史"。防洪標識背景顏色應為白色。
5. 防洪標識頂部應標注公路管養部門名稱及聯系電話。
三、防洪標識規格和安裝要求
1.防洪標識應采用反光、防污涂料涂刷在不銹鋼板表面制成標識板。
2.防洪標識水位刻度的最小刻度不宜大于50cm。
3.防洪標識觀讀范圍應高于歷史最大洪水位和安全運行基準 水位的較高者0.5m 以上,低于設防警戒水位0.5m 以下。
4.防洪標識應設置在橋墩、橋臺、橋頭錐坡護坡等涉水構件的
醒目位置,方便公路巡查人員觀察的位置。
5.防洪標識應采用螺栓、焊接等方式固定在橋梁構件上,不得 采用粘貼方式固定。
四、公路涉水橋梁防洪標識例圖
公路涉水橋梁防洪標識例圖如圖1所示。
圖 1 公路涉水橋梁防洪標識例圖
五、汛期應急管控措施
1.當橋下水位超過設防警戒水位線,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安 排專人24小時值守,每小時記錄水位變化情況,并加強沿線涉水橋 梁巡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
2.當橋下水位超過安全運行基準水位線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 案并保持專人值守,每30分鐘記錄水位變化,并對橋梁進行交通封 閉和交通疏導,水位回落到安全運行基準水位線以下并有繼續下降 趨勢時,可視現場情況開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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