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報警值是如何規定的?
閱讀:7758 發布時間:2021-10-11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pdf下載)
1 總則
1.0.1為保障石油化工企業的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檢測生產過程及儲運設施中泄漏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并及時報警,預防人身傷害以及火災與爆炸事故的發生,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擴建工程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
1.0.3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根據《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要求,
報警值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LEL。
2.可燃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LEL。
3.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0%OEL。當現有探測器的量程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IDLH,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