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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81號《全國人大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海洋環境監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態保護
第四章 防治陸源污染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七章 防治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