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建立計劃用水系統?
計劃用水是水資源管理中一項管理取水戶的日常工作,也是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紅線管理中zui基本、zui重要的業務之一。
水利部印發《計劃用水管理辦法》(水資源[2014]360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
用水單位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機關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計劃建議;管理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下達所管轄范圍內用水單位的本年度用水計劃。
新增用水單位應當在用水前30日內提出本年度用水計劃建議,管理機關收到建議之日起20日內下達。
用水計劃一經下達,嚴格執行。因特殊原因需調整用水計劃的,取用水戶應提前1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管理機關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或備案。
傳統計劃用水工作模式存在哪些問題?
在傳統業務流程中計劃用水的時效性和數據合理性常常由于工作量集中,紙質流程繁雜,數據審核困難等原因受到影響。
一、有較高的時效性要求 每年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取水戶進行計劃用水申請,并對提交的計劃進行審批。由于計劃用水這項業務的時間特點,這項工作主要集中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進行,有較高的時效性要求。
二、對計劃水量有較高的合法性、合理性要求 由于計劃用水下達的計劃用水量與水資源費征收關聯,同時計劃的水量分配、年度計劃用水量需參考取水許可證中審批的水量上限,故對計劃水量有較高的合法性、合理性要求。
東深電子水資源計劃用水系統,通過對傳統計劃用水模式的深入剖析,從以下幾點出發在滿足計劃用水業務時效性要求的同時提高數據質量。為進一步提升水資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進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紅線管理、落實zui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技術基礎支撐。
-內外網結合,優化流程
每年12月定期初始化計劃用水報表,從外網提供入口給取水戶申請,內網審核批復,同時也滿足調整計劃需進行的申請流程。
-臺賬數據支撐,優化填報質量
在已建立的取水許可臺賬基礎之上,共享取水戶的基礎信息至計劃用水,減少取水戶填報工作量;以許可水量為基準校核計劃水量合理性,簡化審批機關審核工作。
-建立超計劃取水預警機制
通過系統進行計劃用水申請并通過的取水戶,審批機關可將計劃取水量作為預警線,在線監控取水戶是否超計劃取水,實實在在將用水總量紅線控制管理到每個取水戶身上。除此之外,還可將計劃取水量運用到水資源費征收等與取水戶關聯的業務中,真正實現一戶一檔的作用。
系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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