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chǎn)品凝點試驗儀的試驗步驟
1.從水浴中取出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擦干外壁,用軟木塞將試管牢固地裝在套管中,試管外壁與套管內(nèi)壁要處處
距離相等。
裝好的儀器要垂直地固定在支架的夾子上,并放在室溫中靜置,直至試管中的試樣冷卻到35+5°C為止。然后將這套儀器
浸在裝好冷卻劑的容器中。冷卻劑的溫度要比試樣的預(yù)期凝點低7~8°C。試管(外套管)浸入冷卻劑的深度應(yīng)不少于70毫
米。
冷卻試樣時,冷卻劑的溫度必須準確到+1°C。當試樣溫度冷卻到預(yù)期的凝點時,將浸在冷卻劑中的儀器傾斜成為45度,
并將這樣的傾斜狀態(tài)保持1分鐘,但儀器的試樣部分仍要浸沒在冷卻劑內(nèi)。
此后,從冷卻劑中小心取出儀器,迅速地用工業(yè)乙醇擦拭套管外壁,垂直放置儀器并透過套管觀察試管里面的液面是否有
過移動的跡象。
注:測定低于0C的凝點時,試驗前應(yīng)在衰管底部注入無水乙醇1~2毫升。
2.當液面位置有移動時,從套管中取出試管,并將試管重新預(yù)熱至試樣達50+1°C,然后用比上次試驗溫度低4C或其他更
低的溫度重新進行側(cè)定,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液面位置停.止移動為止。
注:試驗溫度低于20C時,重新測定前應(yīng)將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放在室溫中,待.試樣溫度升到_20C, 才將試管浸在
水浴中加熱。
3.當液面的位置沒有移動時,從套管中取出試管,并將試管重新預(yù)熱至試樣達50+19C,然后用比上次試驗溫度高4C或其他更
高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液面位置有了移動為止。
4.找出凝點的溫度范圍(液面位置從移動到不移動或從不移動到移動的溫度范圍)之后,就采用比移動的溫度低2°C,或采用
比不移動的溫度高2°C重新進行試驗。如此重復(fù)試驗直至確定某試驗溫度能使試樣的液面停留不動而提高2°C又能使液面
移動時,就取使液面不動的溫度,作為試樣的凝點。
5.試樣的凝點必須進行重復(fù)測定。第二次測定時的開始試驗溫度,要比第一次所測出的凝 點高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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