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也是一種特種設備,有些情況下壓力管道的認定是有歧義的,這主要是各類標準和規范不統一造成的,本文介紹壓力管道的定義,并解釋原因,仔細閱讀后,作為化工廠的工程師就能學會有理有據的反駁部分專家的意見。
常情況下壓力管道是根據質檢總局在2014年發布的114號公告確定的,公告中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在特種設備目錄當中規定了壓力管道的定義。
在特種設備目錄當中,且對壓力管道的定義如下: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但是早在2003年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條例在第八章附則中規定了壓力管道的定義: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這兩個定義有不同的地方。最主要的不同點有兩個:
一個是公稱直徑。2014年的公告當中的壓力管道公稱直徑為50,2003年的條例當中的壓力管道公稱直徑為25。
另一個是例外情況。2003年的條例中沒有規定例外情況,但是在2014年的公告當中規定了例外情況。
從這兩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要成為壓力管道的幾個要點:
1、內部的介質是氣體
這里所說的氣體并不是說在管道內保持的狀態為氣體,而是包括液化氣體和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也就是說壓力管道內的物體在環境條件下或工作條件下會變為氣體,這種情況下都按照氣體歸類。
從上可以看到,如果說管道內運行的液體不是液化的氣體,也不是工作溫度高于這個液體沸點的條件下,這個管道不屬于壓力管道。
管道會承受一定的壓力,這種管道承重才能成為壓力管道。
由于氣體的特性,其被受到外力后體積容易被壓縮,因此內部介質為氣體的管道通常情況下是承受一定的壓力的。而且氣體壓縮或膨脹的體積變化較大,因此如果管道受損后,氣體產生的危害也就較大。
2、最高工作壓力大于0.1MPa
也就是說管道的內部氣體、液體的工作壓力要高于0.1MPa時,才能稱之為壓力管道。不過得注意的是。這個0.1MPa是表壓,而不是絕對壓力。2014年的公告中并沒有非常嚴謹的表述,而2003年的條例當中的表述較為嚴謹。
由于管道內壓力大于0.1MPa之后才有一定的危險性,當小于0.1MPa時,由于其壓縮程度較小,膨脹后產生的危害較小,因此也就將其不歸類為壓力管道。
注意0.1MPa是各種壓力容器和各種監管的一個分界點,通常情況下低壓工況情況下的設計要盡量的將設計壓力低于0.1MPa,以適當的規避不必要監管,當然如果你的運行壓力超過0.1MPa,萬不可為了規避監管而弄虛作假。
3、公稱直徑大于等于50毫米
管道公稱直徑小,內部因為壓力發生破裂、泄漏、爆炸等情況所造成的影響范圍較小,危害也較小,因此它也沒有被歸類為壓力管道。
這個地方有一個問題,在GB/T 1047-2019《管道元件 公稱尺寸的定義和選用》中工程直徑并沒有單位,而且在其他的國家標準中也是沒有單位的。
前面的有兩個定義有沖突,根據嚴格要求,因此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專家認定的公稱直徑值為25。
實際上2014年公告發布的依據中包括了2003年的條例,同樣也是經過國務院批準的,可以看作是2003年條例的解釋和補充,因此本人認為壓力管道的公稱直徑限值應當為50。
4、無毒無害氣體的例外
對于輸送無毒無害氣體相對低壓和較細的管道,在運行過程當中如果發生破裂或泄漏后所產生的危害較小,因此對輸送無毒無害氣體的管道,對其要求放寬。
這些管道只有當其直徑大于公稱大于150以及最高工作壓力大于1.6MPa的情況下才會歸類為壓力管道。
根據2003年發布的條例中沒有這個例外情況,但是實際生產過程當中,絕大部分情況專家以及安全部門還是承認這個例外的。
之所以承認這個例外條件,除了第3條提到的原因之外,還是因為在1996年發布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當中,第4條例外情況的第3款:“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其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的管道;”。
但是1996年的規定當中沒有規定壓力管道的公稱直徑,也就是說以這個規定,符合條件的任何公稱直徑的管道都稱之為壓力管道。在2003年被發布的條例當中做了規定,因此可以將公稱直徑納入到限制條件,只不過2014年又發布了公告,將公稱直徑修改為50。
可能誤解的地方
定義解讀的問題,定義中的這一句“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在一些專家口中解釋為凡是輸送可燃的,有毒的,易爆的,有腐蝕性的管道都屬于壓力管道。
但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根據語句的構成來看“或者”后面的一長串是一個項目,與氣體,液化氣體,蒸氣并列,即可以簡稱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氣或液體”。只不過這個液體前面有一系列的定語。
語句結構劃分: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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