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應按藥品的溫、濕度要求將其存放于相應的庫中,藥品經營企業各類藥品儲存庫均應保持恒溫。對每種藥品,應根據藥品標示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儲存于冷庫(2-8℃)、陰涼庫(20℃以下)或常溫庫(0-30℃)內,各庫房的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35%—75%之間。 企業所設的冷庫、陰涼庫及常溫庫所要求的溫度范圍,應以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品規定的儲存條件為原則,進行科學合理的設定,即所經營藥品標明應存放于何種溫濕度下,企業就應當設置相應溫濕度范圍的庫房。如經營標識為15-25℃儲存的藥品,企業就應當設置15-25℃恒溫庫。 對于標識有兩種以上不同溫濕度儲存條件的藥品,一般應存放于相對低溫的庫中,如某一藥品標識的儲存條件為: 20℃以下有效期3年, 20-30℃有效期1年,應將該藥品存放于陰涼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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