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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快速執法設備-安監執法裝備
現場快速執法設備為切實加強和推進全省安監系統執法監察隊伍標準化建設工作,進一步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執法水平。
現場快速執法設備適合全國各地區安監局及安監執法大隊到企業上門執法時*的安監執法裝備,將現場各類情況及時記錄在案并當場打印,經被執法的企業簽字確認后,結合現有的安監執法平臺,即時上傳至市安監局電子檔案庫。對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加強執法人員的工作管理,避免怠工、誤工現象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事減輕了安監執法者的工作強度,提供了工作效率,做到真正的陽光執法。實現執法快速指揮調度,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
現場快速執法設備系統配置
1、移動辦公系統
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準:1套/2人。主要包括執法信息系統終端(PDA)或筆記本電腦。配備筆記本電腦的,同時配備獨立的大容量移動存儲設備和無線上網卡。
2、證據攝像系統
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準:1臺/執法內設機構。像素不低于120萬像素,錄像時間不小于60分鐘。
3、證據拍照系統
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準:1臺/執法內設機構。像素不低于800萬像素,光學變焦不小于4倍。
4、錄音采證系統
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準:1臺/執法內設機構。錄音時間不小于240分鐘。根據需要選購防爆型,其中市級不少于2臺防爆型錄音設備,縣級不少于1臺防爆型錄音設備。
5、GPS定位系統
人員軌跡定位回放
6、安全執法工具箱
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準:1套/2人
7、移動打印系統
便攜式移動打印吸引,A4文書幅面、藍牙打印。
8、便攜式移動掃描系統
便攜式掃描、速錄,zui大幅面A4.